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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男友暴力寻求保护

广东法院发出第一份

同居关系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往往多限于婚姻家庭纠纷中,而同居关系是否也能得到“保护令”?广州黄埔区一对同居14年之久的恋人,因女方彭某不堪忍受男友王某在同居生活中的暴力折磨,去年9月,彭某向黄埔区法院提交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法院裁定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护。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裁定作出人身保护令,期限为6个月。据悉,这也是广东省法院首份同居关系人身保护令。

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王某至今未再采取暴力行为,受害人彭某过上了无惧生活。

该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限6个月内殴打、威胁彭某,禁止王某以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骚扰彭某,禁止王某进入彭某的工作场所、居所。在此期间,如王某违反上述禁令,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当场表态,尊重法院的裁定。

至今为止,该人身保护令已发出将近6个月,据法院后续回访,王某至今未再对彭某采取任何暴力行为,也没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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