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分享到:0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朱峰
  • 手机:13905739796
  • 电话:0573-82096751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337363765@qq.com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750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