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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与中粮集团的奥迪轿车相撞,经认定中粮司机吴先生负全责。宿迁律师李健了解到,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美美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司机吴先生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依法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吴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共计60.3万元,同时驳回郭美美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8日20时许,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汽车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车辆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吴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郭美美无责任。吴先生系中粮集团司机,奥迪车车主系中粮集团,事发当日吴先生正在执行职务。

  郭美美的车辆于2011年4月2日购买,购车款240万元。郭美美此次交通事故后维修车辆支付了修理费41.5万余元。郭美美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上述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21.3万元,鉴定费26005元,律师费4万元,共计69.4万余元。审理中,被告方对车辆维修项目的合理性、贬值损失是否客观存在均提出异议。

  法院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分别对车辆贬值损失、车辆维修项目合理性进行了评估鉴定,评估结论为车辆贬值损失21.3万元。

  法院认为,吴先生驾车时正在执行职务,中粮集团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保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鉴定有部分维修项目为不合理维修项目,故应对维修费数额进行核减。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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